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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1 05: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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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现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主要内容和变化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结合本地租赁市场情况及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

现就《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变化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结合本地租赁市场情况及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业务实际,经审批,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租房提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进一步提高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上限

自9月1日起,缴存人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无住房,因租住商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租房提取额上限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例如: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12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最高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4,000元。

解析:11月至12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即(1,000×14)=14,000(元)。

(二)缴存人所租住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 

为促进规范管理房屋租赁行为,鼓励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住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以南宁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可按照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租房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例如:小金在区直中心缴存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于10月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他在7月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每月租金2,800元),他在9月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可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是16,400元。

解析:11月至6月按照1,000元/月计算,7月至9月按照2,800元/月计算,即(1,000×8)+(2,800×3)=16,400(元)。

(三)规范提取额度计算方式

同一个自然月内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应选定同一种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例如:小金和小杨为夫妻,都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小金在7月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小杨申请租房提取时,应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租房提取,小金和小杨每月提取金额合计数不超过已备案的租赁住房每月租金价格且不超过3,000元。

二、其他

本次只就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进行调整,租房提取条件、提取频次等未做调整,仍旧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本通知印发实施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不予追溯补提。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