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同一住房贷款所有提取人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以第三套房(及以上)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5月(房屋套数以已办理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来计算)。
未提取期间是指上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月至本次还贷提取业务办理当月。
提取时限:
贷款本息未结清期间,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结清一年内申请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以同一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的应选择同一套住房。
2.职工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以同一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多笔贷款中有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的),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职工申请提取时婚姻状况较上一次提取时发生变化的,应授权南宁公积金中心与民政部门联网核查婚姻信息,核查信息缺失或有异议时补充提供婚姻状况变更的材料,如离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