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复印件);
(二)本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一次办理或有变更时提供)
(四)如非本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以及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其他说明:(1)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如复印件上所需信息不清晰,需申请人在空白处用水性笔抄写,并签上名字。
(2)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实际缴费的66%,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实际缴费不含滞纳金和利息。
(3)申请补贴所需申请表不用本人填写,只需核对无误,签名并盖手模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社保补贴的申请原则按季度申请。
第一季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第二季度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季度申请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第四季度申请时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注意:①未能及时按照以上时间申请的人员可以在下个季度补回申请
②所申请的补贴到账需要约45个工作日
免费
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南宁市设立以下4个办理窗口。
(一)宁区社保管理部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二)江南区社保管理部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三)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
(四)邕宁区社保管理部仙湖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