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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05 03: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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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胚胎移植”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没有起付线限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一、门诊医疗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广西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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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线、基金支付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待遇政策执行。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专家组审批通过并进行选点后,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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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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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等因素,综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以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三、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计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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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待遇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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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①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②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五、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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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