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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哪些人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23-05-06 22:1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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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人口,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每次征地每户人均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哪些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毕业后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南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办理材料:

1、《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三份。

2、《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五份。

3、《被征地农民户基本情况表》一份。

4、《个人情况说明》一份。

5、《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一份。

6、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7、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三份。

8、《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一份。

9、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上述复印件材料要求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征缴科(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12333、5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