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市工信部门所提供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名单内的;
2.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3.基准月的参保人数大于500人(含500人)的企业。
办理材料:
1.《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各一份。
补贴怎么算:
按照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来补贴。
补贴多久:
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怎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帐户。
办理地点:南宁市社保局先受理,随后到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
联系电话:0771-55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