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