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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26 06:3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补贴,南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 我市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南宁就业困难人员:1.残疾人员;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

办理条件: 我市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南宁就业困难人员:

1.残疾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

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

7.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的情形。

补贴怎么算: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费部分(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来补贴。

补贴多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一份;

4.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就业创业证》(第一次申请时出示原件)复印件一份;

6.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请出示原件)一份;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一份。

怎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帐户。

办理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

联系电话:0771-55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