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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

发布时间:2023-08-11 09:27:10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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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2020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由5577.4元/月提高到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线上缴费:南宁市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提高

2020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由5577.4元/月提高到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线上缴费:

南宁市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均可通过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

南宁市本级和横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爱南宁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支付宝APP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还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银缴纳本人的社保费)。

温馨提醒:

1.如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自己或家人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选择银联支付方式。

2.银联支付方式,暂仅支持在南宁市本级和横县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

3.支付宝支付方式,支持在南宁市参保(含各县)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选择支付宝方式支付。

4.因微信限制,如选择支付宝支付,需在手机“浏览器”打开缴费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