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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业险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1-30 03: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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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办理材料转出办理材料:(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

办理条件

员工在进行工作岗位变更后,企业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

办理材料

转出办理材料: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失业保险转出申请》,原件1份;

转入办理材料: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险金,不需划转资金。

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险关系。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办公地址:青秀区东悦巷6号(自治区工商局宿舍附近)

联系电话:0771-12333(人社热线)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青秀管理部

办公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联系电话:0771-280018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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