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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08 18: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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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领对象: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注意事项:如在多地存在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参保归集至最后参

申领对象: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注意事项:

如在多地存在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参保归集至最后参保地后,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如您现在南宁市或者异地有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或本人最后参保地不在南宁市的情况,您将不符合在南宁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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