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
(一)在南宁市辖区内(含县、区)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平均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0个就业见习岗位)且有助于提升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能力的见习岗位;
(三)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所需的师资力量和培训条件。
注意: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申报所需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设立开发园区的行政公文;
(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申请表格可从广西人才网(http://www.gxrc.com)就业见习频道“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或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下载↓↓↓
温馨提醒:
设立的南宁市第九批就业见习基地挂牌期已满两年(挂牌期限12月1日至12月1日),如需保留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须重新进行申请;凡没有在1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按自动放弃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处理。
申报地点:
有意申报南宁市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可在1月31日前向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
联系电话:
0771--5381306、538131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