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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9 14:0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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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3. 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4.

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 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 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申报认定所需材料

(1)《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3)申请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证明、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科研成果获奖、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4)申请人在南宁市单位工作的依据材料。包括:全职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入编材料)、柔性引进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工作(项目)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职务)。用人单位是企业的,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

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

(一)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中已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各类人才荣誉获得者、奖项获得者或职务担任者的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3. 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符合条件的,在门户网站上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核查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4. 认定。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二)对《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中未明确具体参考标准的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执行:

1.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一站式”服务中心。

3. 公示及审核。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将整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要求对经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核验,并提出初步审核认定意见,于每个季度末提请市委人才办提出意见后交由市“一站式”服务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

4. 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认定。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验查证,并将审核认定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受理地点: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常年受理)

办公地址: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5楼1、2号窗。

联系电话:

0771-2622743、538131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才认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