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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与支付标准

南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与支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7 05: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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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可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对象城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可提高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与支付标准:

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举个例子:

参保人张三因病住院了,住院费用总额30万,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2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该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计算过程如下:

1.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为:26万元-15万元-8000元(起付线)=10.2万元;

2.0至5万元费用段的报销为:5万元*60%=3万元;

3.5至10万元费用段的报销为:5万元*70%=3.5万元;

4.10万元以上费用段的报销为:0.2万元*80%=0.16万元;

为此,张三享受大病保险的待遇为:3万元+3.5万元+0.16万元=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