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复印件);
(二)本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建设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第一次办理或有变更时提供)
(四)如非本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以及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如复印件上所需信息不清晰,需申请人在空白处用水性笔抄写,并签上名字。
(2)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数额不超过实际缴费的66%,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实际缴费不含滞纳金和利息。
(3)申请补贴所需申请表不用本人填写,只需核对无误,签名并盖手模。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