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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宁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06-19 13:0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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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计算。

按照我市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下限3491.4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上限17457元/月(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

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缴费基数上限,即 17457元。

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标准,即349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