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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标准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09-21 21:3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2017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标准一览表

内容简介

2017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一览表险种档 次2017年1-12月按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元/月)全区平均工资(100%)4723.820%944.890%4251.420%850.380%3779.020%755.870%3306.6

2017年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一览表

险种

档 次

2017年1-12月按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 险

缴费基数(元)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元/月)

全区平均工资(100%)

4723.8

20%

944.8

90%

4251.4

20%

850.3

80%

3779.0

20%

755.8

70%

3306.6

20%

661.4

60%

2834.3

20%

566.9

基本医疗保险

2834.3

10%

283.5

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90元/年

注:

1、以上一览表中的全区平均工资为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月均数,从2017年1月起执行。

2、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年度内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年度内可选择按季、半年、年的第1个月内缴纳。在缴费年度内未按时缴纳需补缴的,按历年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并按相关规定加收利息。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从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第3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在每年1月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凡在当年1月份未能按时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的无单位并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月1日开始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划扣当年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