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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16 02: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养老保险转移条件,南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南宁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转入: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

申请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或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出: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转入: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