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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02 03:09:2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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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申请流程:人才在市住房保障部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申请流程:

人才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下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五楼。咨询电话:0771-5381316

南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3. 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工作;

4. 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E类人才不超过40周岁,特别突出的最高放宽年龄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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