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5日年12月15日
就业券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本次补贴申报企业范围:
在南宁市本级(不含四县、横州市、武鸣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券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