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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3-04-19 03:4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医保,报销,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内容简介

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或缴费收据;2、门诊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转诊转院的

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或缴费收据;

2、门诊大病治疗卡;

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4、门诊费用清单;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

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转诊转院的,还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