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什么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参加一次人社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以及免费职业介绍。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