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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参保单位增减员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22 19:17: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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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材料:(一) 单位人员新增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2.特殊人员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验原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

办理材料:

(一) 单位人员新增

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原件和电子文档1份;

2.特殊人员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在编人员的,还需提供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或干部任职文件),验原件;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验原件。

②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验原件。

③属于港澳台人员的:还需提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验原件。

④属于外国人参保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验原件。

(二)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注:1.机关事业单位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充资金人员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经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信息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

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每月10日前办理当月增减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