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
办理条件
在我局参加社会保险并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表》1份;
2、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向我局城区管理部前台工作人员书面申请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受理。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出具书面证明。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按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样式出具一式二份书面证明并加盖社会保险证明专用章;工作人员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提供给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个人申请
办理条件
在我局参加社会保险并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个人。
办理材料
参保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南宁市就业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打印《南宁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