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2 17:43:1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2017南宁市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南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南宁市医保住院治疗报销比例
内容简介
住院治疗费报销:统筹地区内住院实行分类报销: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3.≥500元<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4.≥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
住院治疗费报销:
统筹地区内住院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
3.≥500元<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
4.≥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55%。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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