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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专职工作人员入户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3-01-09 20: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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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驻我市的中央、区直属和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入户所需材料: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

驻我市的中央、区直属和市(区)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

人员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人申请报告;

2、申请入户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

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已缴纳

2年以上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6、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①机关单位,提供编办批文;

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国有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提供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

登记证、民办非企业证等证书;

7、用人单位证明;

8、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