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6 22:27: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市农民入户申请材料,南宁市入户申请材料,南宁市农村居民入户申请材料
内容简介
农村居民入户(限广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4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及已缴纳3年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
农村居民入户(限广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4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或经商的营业
执照及已缴纳3年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
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5、在本市连续居住满4年以上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6、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
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提交户主的申请报告及居民户口
簿,到户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注:居民户口簿中户别为“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机关户籍制度改革前
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证明。
申请报告请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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