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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社保转移指南

南宁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23 03: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社保转移,社保转移办理材料,社保转移办理地点,南宁社保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跨省转移(转出):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跨省转移(转入):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办理材料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1)区内转入的,提供《自治

办理条件

跨省转移(转出):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跨省转移(转入):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1.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2.办理转入手续,提供:

(1)区内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2)跨省转入的,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

1.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提供:

①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3)如有《养老保险手册》的,提供原件核实。

(4)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2.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职工养老关系转入

二、职工养老关系转出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

职工养老关系转入:8个工作日

职工养老关系转出: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各管理部窗口: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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