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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生儿医保缴费时间

发布时间:2023-12-16 20:4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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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度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即:在6月30日之前期间缴纳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度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

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照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执行,即:在6月30日之前期间缴纳度参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80元/人•年。在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380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新生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按以下两种情况享受医保待遇:

1.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5月4日出生,在出生后3个月内,即在8月3日前缴纳度医保费,则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11月10日出生,在出生后3个月内,即在2月9日前补缴度医保费,并缴纳度医保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度医保费,仅缴纳度医保费,则从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