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6日9:00时至2021年4月30日24:00时
配租原则
(一)配租顺序确定规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者优先入围,优先选房;学历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顺序确定配租顺序。
(二)配租户型标准
报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4)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5)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或3人以上。
(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的是《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附件1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中的高校,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
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