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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创新创业领才“邕江计划”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25 03: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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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邕江计划”资助对象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两类,包括在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培育的能撬动和引领我市重点产业优化升级、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资助的主体应是南宁市企业法人(以下简称“

“邕江计划”资助对象分为创新领才(团队)和创业领才(团队)两类,包括在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培育的能撬动和引领我市重点产业优化升级、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领才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资助的主体应是南宁市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申报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偷税漏税行为等。

一、创新领才及团队资助申报条件。

(一)领才及团队条件:

1.领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2.领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3.领才应在申报通知印发前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引进的领才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非全职引进的领才,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才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作达4个月以上。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能够为领才所实施项目配套的科研经费不低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

3.能够为领才及其团队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协助办理领才及其团队生活、工作的各项事务,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创业领才及团队资助申报条件。

(一)领才及团队条件:

1.领才应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自治区内空白,或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领才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领才为来邕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在签订责任合同前需在邕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和公司运营。

2.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在邕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50万元。

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项目,不能作为创新创业领才所申报项目。

2、已获得我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项目资助,如申报创新项目资助,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存在关联。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所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存在关联。

3、 申报创新项目须为引进领才并组建团队后立项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创新项目资助。

第2、3点的“同一人才(团队)”指:团队带头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中有2名及以上成员与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