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6月2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2022年缴存基数上限的设定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013元,则缴存基数上限计算方式为103013元÷12×3=25753元。月缴存额上限根据缴存基数上限计算得出,具体为25753元×12%=3090元,单位缴存部分及个人缴存部分均不能超过此上限,合计不得超过6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