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00:0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南宁公积金缴存,2023年度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内容简介
2023年度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
2023年度南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023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
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
(一)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的请正反面打印);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清册》1份(同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的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
4.属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动事务代理公司为用工单位代缴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代缴合同(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办结: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打印业务办理凭证,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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