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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注意!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行中

发布时间:2023-10-03 10:03: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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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南宁市城乡居民请注意: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缴费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请及时办理!缴费前,您需要了解以下信息:◆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集中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个人不得重

南宁市城乡居民请注意: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缴费截止日期是今年12月31日,请及时办理!

缴费前,您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

◆集中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

1.市本级社区居民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内建行各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2.各县、区(开发区)城乡居民缴费方式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

还没参保的,你可以这样做

①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等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③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向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

缴费补助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温馨提示

如果逾期缴费,参保城乡居民会面临待遇等待期,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请及时缴费哦。

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咨询热线:0771—12333、0771—5850195、0771—5854059。

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武鸣区:6210341、6210342

横 县:7219990

宾阳县:8222379、8232479

上林县:5224528

马山县:6820116、6821160

隆安县:6522627

兴宁区: 3290563

青秀区: 5566318、5566100

江南区: 4810757

西乡塘区:2236308

良庆区: 4511693

邕宁区: 471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