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8 17:2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企业缓缴社保费,南宁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保,2020年南宁各中小微企业缓缴社保费
内容简介
服务对象:各中小微企业服务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实施期限:从2020年2月
服务对象:
各中小微企业
服务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从2020年2月起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实施期限:
从2020年2月起,缓缴期最长6个月
申请条件:
可延期缴纳的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的界定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办理。
申请材料:
南宁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经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武鸣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方式:
登陆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网厅办理,市本级企业请邮寄至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或发送电子邮箱:2289547270@qq.com;
咨询电话:
0771-12333、0771-58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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