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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流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南宁流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13 04:3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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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材料: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1份;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

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1份;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的女职工申报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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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来计算的。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30(天)×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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