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成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的人员,并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复印件);
2.本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建设银行开立的本人账户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第一次办理或有变更时提供)
4.如非本人办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以及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窗口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1)若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2)若申请此阿里哦啊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行使,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后,窗口人员进行受理初审工作。
4.南宁市人社局业务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核。
5.南宁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批。
6.南宁市人社局对补贴进行发放。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社保补贴的申请原则按季度申请。
第一季度申请时间:3月1日至5月30日 第二季度申请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三季度申请时间:9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四季度申请时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注意:①未能及时按照以上时间申请的人员可以在下个季度补回申请
②所申请的补贴到账需要约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南宁市设立以下4个办理窗口。
(一)宁区社保管理部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二)江南区社保管理部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三)西乡塘区社保管理部 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8号窗
(四)邕宁区社保管理部 仙湖大道福兴路3号3楼 (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771—322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