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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的报销手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3-18 21: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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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7号)中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7号)中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医疗费用是用于支付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流产、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1)顺产一胎一孩一次性补贴3000元

(2)顺产一胎多孩和难产一胎一孩一次性补贴4000元

(3)难产一胎多孩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也可理解为从怀孕到生产期间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6.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报销详情,请带材料到南宁市各城区社保管理部办理,由社保局前台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答复为准。

南宁市社保各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1.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2.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3.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4.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5.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7.东盟管理部:南宁市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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