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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增病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10-25 03:15: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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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扩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8〕158号)于2018年8月1起执行。一、新增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新增病种名称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中

《关于做好扩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8〕158号)于2018年8月1起执行。

一、新增8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新增病种名称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中规定的名称及标准执行,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1、肾病综合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2、癫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3、脑瘫,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人·年;

4、重症肌无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5、风湿性心脏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6、肺心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7、强直性脊柱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调整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1、血友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人·年;

2、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