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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发布时间:2023-05-29 01: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医保,报销,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内容简介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6、身份证;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异地就医的,提供单位证明或《南宁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

4、疾病证明书;

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6、身份证;

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就医的,提供单位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9、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10、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参保单位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