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及以上农业户籍的在册人口
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1、《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三份。
2、《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五份。
3、《被征地农民户基本情况表》一份。
4、《个人情况说明》一份。
5、《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申请》一份。
6、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7、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三份。
8、《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一份。
9、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上述复印件材料要求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
(一)申报单位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征缴科(南宁市葛村路10号一楼)
办理时间: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
12333、5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