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且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自办理出院手续或门诊手术之日去12个月内向南宁市社保局城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申报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异地生育)。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6.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南宁市社保局城区管理部的地址:
青秀区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电话:2800185
兴宁区
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展览馆附近) 电话:5610560
西乡塘区
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3169352
江南区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 电话:4813275
良庆区
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 电话:4724819
邕宁区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电话:4792351
东盟经济开发区
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电话:6396026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东盟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