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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学生社保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5 19:48:1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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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01、学生参保范围南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02、缴费标准1.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

01、学生参保范围

南宁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02、缴费标准

1.在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19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个人缴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2.在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困难、特殊人群除外,特殊、困难人群包含: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下同)。

03、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1.2019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2019年1月1日以后交费的,按以下情况享受待遇:

(1)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困难、特殊人群除外)。

04、缴费方式

1.在校学生一般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南宁市户籍的特殊、困难在校学生不在学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校学生,今后可以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南宁智慧社保”APP等方式进行自助缴费,可选择“银联”或“南宁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享”的方式进行付款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