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3: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南宁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保补助,南宁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保补助条件,南宁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保补助条件
内容简介
补助条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一)从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 引进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名单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补助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
(一)从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引进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名单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工作的;
2. 自2018年7月31日起引进的;
3. 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 引进时持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的;
2.自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助期限
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属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引进后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属本市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新获得证书上落款之日的当月起计算;每12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为一个补助年度。
补助标准
(一)获得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助;
(二)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三)获得技师证书享受补助后,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可跨工种)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若在技师三年补助期限内晋升高级技师的,从晋升高级技师之日起,技师剩余补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技师补助期满后,再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三年期限的补助;
(四)在补助期限内,出现不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本人欠缴或停缴社会保险费并在补助期限内未补缴的,在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应期限内不予补助。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