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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8 01:2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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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单位新增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申请材料1、《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登记表》3份;2、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3、人社厅审核盖章的工资大表复印件2份。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申报。2.对申报

申请条件

单位新增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

申请材料

1、《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保健对象或照顾人员登记表》3份;

2、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人社厅审核盖章的工资大表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

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现场办理或是给预处理。

4.业务复核。

5.返还办事单位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1、每月11日—19日,为社保局处理业务办理托收社保费时间,每月20日—次月10日,为单位申报办理下个月人员增减变动业务的时间;

2、所有表格请用水性笔或钢笔填写;

3、表格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字体端正、清晰;

4、表格中的相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5、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随意涂改的表格不予受理;

6、申报的表格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申报所附的档案复印件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需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8、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或报告,须按照A4纸大小规格。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金额:0.00

办理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东大厅4号窗

咨询电话:0771—5871344/12333

投诉电话:0771—5873712

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