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资料:
1、医保IC卡/社会保障卡或缴费收据;
2、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就诊时间和医院);
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4、医疗费用清单;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
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业务办理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