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为改善我市人才居住环境,吸引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做好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坡岭人才公寓供应房源
高坡岭人才公寓项目位于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本方案所称高坡岭人才公寓是指高坡岭人才公寓项目中的其他人才房,房源情况为单间配套820套(约39㎡)、一房一厅1941套(约48㎡)、二房一厅816套(约59㎡),共3577套。
二、高坡岭人才公寓供应对象
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家庭和个人。
三、配租顺序确定规则及配租户型标准
(一)配租顺序确定规则
本方案规定的供应对象按照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者优先入围,优先选房;学历相同的,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顺序确定配租顺序。
(二)配租户型标准
本方案规定的供应对象可以申请配租一套60平方米以下的高坡岭人才公寓,租金按同类地段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配租户型按照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人数、学历、工作年限、毕业院校等确定。
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1)主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或1人以上的;
(2)主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3)主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4)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报名选房当月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或是大学本科毕业年限满3年,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或2人以上的;
(5)主申请人为普通院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或3人以上。
四、选房程序
(一)发布报名选房通告
市住建部门组织本方案规定的供应对象报名选房,制定报名选房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房源情况,选房入围方法,配租标准、报名起止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在市住建部门网站平台发布。
(二)报名选房
报名人员在报名选房通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市住建部门网站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选房,或者到市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帮助进行报名。
(三)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报名选房时间截止后,市住建部门根据报名人员申请的户型以及配租顺序确定规则,按照报名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生成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如报名人数低于房源供应数量的,报名人员全部入围。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生成后在市住建部门网站平台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
(四)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确定后,由市住建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分配。
选房人员在选房分配当天抽选房号后,应当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五)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然后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物业服务单位发放房屋钥匙。
五、相关责任
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建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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