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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12 17: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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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其中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其中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计算。

每年都会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TA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上限按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下限则按照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度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9317元/月和3863.4元/月。

各类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南宁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的在职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已由自治区医保局统一完成调整。我市将从8月起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金额,并于次月进行1-7月的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