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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初次缴费享受待遇时间

发布时间:2022-12-17 04:3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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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初次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拓

初次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时间:

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

连续缴纳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1年度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20〕46号文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

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异地住院就医待遇)

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建立了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人员再报销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