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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20 11:02:1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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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奖励条件: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及本市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细则》条件规定的,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南宁市的企业是指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

奖励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及本市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细则》条件规定的,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南宁市的企业是指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

奖励标准:

根据获奖或取得荣誉称号的层级确定奖励标准:

1、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和8万元;

2、得“中华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得省级“技能大奖”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的,给予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奖励方式:

根据高技能人才是引进的还是本市成长的确定不同的奖励方式。属于从市外新引进的,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属于本市成长的高技能人才,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原工作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均获得同一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申报时应当按照本人获得的最高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进行申报。

办理程序:

申请获得奖励的人员,应在新引进或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给予奖励。申请只需提交一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分两次拨付。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出申请。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支付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员。